各有关单位:
为深入贯彻落实科研诚信建设要求,强化警示教育,现将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近期发布的《案件通报(2026年第2批)》转发给你们,请各单位组织师生认真学习。
该批通报共涉及31起案件,涵盖委托第三方代写基金项目申请书、买卖论文和数据、抄袭剽窃、伪造篡改研究基础、未经同意使用他人署名等科研不端与违规行为。相关责任人被给予取消申请资格3至7年、撤销项目、追回已拨资金等处理。
科研诚信是科技创新的基石。请全校科研人员以案为鉴,自觉践行新时代科学家精神,恪守科学道德和科研诚信准则,共同营造风清气正的创新环境。
科研处
2026年9月7日
附件:案情通报(2026年第2批)
